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

关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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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2016年10月获得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批复、登记注册,协会为山东省内从事标识、广告、喷印、设备、材料及配套服务企业自愿组成的省级行业平台。现为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团体会员,曾荣获山东省民政厅评选的5A级社会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全国“四好”商会、抗击疫情先进商协会、首届“影响济南”十佳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彩社会组织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目前,山东省经过近30年的标识产业急速发展,山东已成为标识企业众多、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标识产业大省。山东省工商注册的标识品牌企业就有20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有3000余家,济南市工商注册的标识品牌企业也有2000余家。山东标识产业集中在济南、青岛及临沂,并形成了广泛的产业集群化。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成立以来,极大促进了山东省文创产业和制造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城市空间环境规划、设计、制作水平,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了山东全方位大发展的需要,对于整个中国标识行业协会的发展也具有战略意义。


关于协会

协会新闻

遵守法律、法规,团结联系业内相关企业、学术机构,构建标识规划、设计、制作、沟通的交流平台

24 2026.07

AI重构广告设计生产力 ——“AI稿得快”济南实战培训圆满举行

2026年7月24日至25日,“AI全场景设计实操+工厂目视化落地实战”培训在济南成功举办,本次活动得到稿得快AI设计、山东能装会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本次培训以“重塑设计生产力·颠覆传统广告效率”为主题,汇聚行业专家与六十多位位广告行业从业者,共同探索AI技术赋能广告设计与生产管理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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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6.06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圆满召开

2026年6月26日,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山东济南隆重召开。大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章程规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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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6.06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成功举办“广告标识设计人才”毕业生(实习)招聘双选会

6月10日,由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主办的2026“广告标识设计人才”毕业生(实习)招聘双选会在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活动旨在精准搭建校企人才对接平台,助力会员单位引进优秀设计人才,同时促进相关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实习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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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6.05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成功举办“照明智联·3D赋能”创新应用交流会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成功举办“照明智联·3D赋能”创新应用交流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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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示

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拟任负责人选的公示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拟任负责人选的公示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关于收取2026—2027年度会费的通知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关于收取2026—2027年度会费的通知

协会服务

以“企业为先、服务为本、效率为根、诚信为魂”服务理念,积极反映行业会员诉求,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

团购式优惠服务
团购式优惠服务
协会通过集采,为会员在法律、会计、物流、广告、软件采购等方面争取到团购价,直接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政策法规解读
政策法规解读
第一时间获取国家及本省最新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人脉与资源网络、获客渠道
人脉与资源网络、获客渠道
通过协会的展会、沙龙、考察活动,精准对接供应商、经销商、客户,促成业务合作,降低成本,开拓新市场。
行业交流平台
行业交流平台
与省内同行业顶尖企业的负责人、高管建立联系,是寻找合作伙伴、交流经验、甚至是“抱团取暖”的最佳平台。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内外、省内考察、参展,帮助企业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
专业培训与专题讲座
专业培训与专题讲座
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高峰论坛,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大咖,分享最前沿的技术、管理和市场知识。
集体发声,影响政策
集体发声,影响政策
单个企业声音微弱,通过协会可以集中反映行业共性问题和诉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有利的营商环境和发展支持。
树立行业标杆形象
树立行业标杆形象
企业加入省级协会。能极大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
信用背书与法律维权
信用背书与法律维权
会员身份本身就是一种信誉担保,在招投标、银行贷款、商业合作中增加信任分。当会员企业遇到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协会可提供专业咨询,并以组织名义进行协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低成本高效宣传
低成本高效宣传
通过协会的官网、公众号、会刊、年度大会等平台,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成本,向精准的行业受众展示企业产品和形象。
参与行业展会
参与行业展会
优先并以优惠价格参加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博览会,直面客户,扩大市场影响力。

支部活动

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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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 山东省民政厅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 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 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章程范本所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在可修改处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并删除“【】”中的填写说明;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四、 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SSIA。

                  本社团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山东省。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标识行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代表、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以“企业为先、服务为本、效率为根、诚信为魂”为服务理念,积极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推进标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的行业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论证和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会员企业的产品检测、标准、信息等服务工作;

(二) 组织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进行国内外行业间经济技术交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设计经验交流活动,传播信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标识行业的创新发展;

(三) 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并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组织相关项目的论证、验收,经政府批准,对本行业的专业设计机构和制作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对本行业专业人员的技能进行培训和资格评审;

(四) 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平台等,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为山东省标识产业链的发展及会员交流、展览展示、会议、培训提供专业服务;

(五) 组织地方性的标识设计竞赛,经政府批准,开展评比、评奖,表彰奖励在本行的设计实践、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机构和人员;

(六) 搭建行业金融服务平台,协调、帮助各企业与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 开展行业人才、技术服务,帮助各行企业引进所需各类人才和先进经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大学生就业平台,对行业设计师,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入职技能培训;

(八) 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九) 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研究和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制定行业违规惩戒制度和措施;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本省标识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本社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社团。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自愿入会;

(六) 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社团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和罢免办法;

(八)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理事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重要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 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 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 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三) 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 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除视频会议外,不得以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领域情况,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实行会长轮值制度。

吴菲 山东龙脉标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轮值期限: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刘德军 山东美歌广告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轮值期限:2027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

李远东 潍坊东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轮值期限:2028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

任兵 山东金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轮值期限:2029年7月1日——2030年6月30日

李广军 山东纵合广告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轮值期限:2030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轮值期间,轮值会长替代会长职务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并对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轮值会长在不轮值期间,将继续担任协会副会长职务,享有副会长所对应的一应职权,参与协会的日常决策、会议讨论和常规工作,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会长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有效的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团体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本团体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 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 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 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 向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团体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团体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团体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团体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

本团体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团体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四十条 本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6年6月2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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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可按年度向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用于保障本会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列入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 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第三条 会费收取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以营利为 目的,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本会会费实行分级差额收取,按照会员在本会担任的职务等级确定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第五条 会费标准根据本会职能落实、业务量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适时调整。调整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不得采取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在每年7 31 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会员应在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七条 会费缴纳方式为: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直接汇入本会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 :齐鲁银行济南蓝翔路支行 、账号: 86611723101421000791)。

第八条 本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开具山东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电子)

第九条 会员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批准,可减交、缓交或免交。

第十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2 年及以上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且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会费用途

第十一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 本会 日常办公及运行经费支出;

    2. 组织举办会员大会、理事会、产业发展论坛、学术交流、专业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 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的支出;

    4. 常设办事机构人员薪酬、办公用房租赁等费用;

    5. 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会费不得用于与本会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会费收支统一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管理,设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本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报、财务人员审核、秘书长核签、轮值会长审批。

第十五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监事会或监事应当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会费的行为要求纠正。

第十六条 本会应当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 本会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会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山东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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